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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139讲:买宅基地房后拆旧建新,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2024-09-04 12:52:33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补偿的方法真是多得很,不同法官判法都不一样。下面这个判例仅供参考:法官判决卖家返还买家购房款3万5,然后用评估价(包括房的价值和地的价值)196万减去3万5,剩余192万就是增值部分,60%赔给买家(115万)。
判决书节选:
首先,关于相互返还的问题。涉案《房屋用地转让协议书》无效,双方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曾卖家应返还杨买家购地款3.5万元,杨买家应当返还房屋给曾卖家,基于购地款的利息与宅基地及上盖物的占用费相互冲抵,杨买家主张购地款的利息,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涉案房屋补偿问题。本案中,杨买家购买涉案宅基地房屋后进行拆除重建,投入资金建成了涉案房屋,考虑双方实际履行多年,根据公平原则,曾卖家要求杨买家返还涉案房屋,应向杨买家补偿宅基地上盖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关于补偿金额,经法院摇珠确定某评估公司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根据某评估公司出具的两份《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值为1961362元(654562元+1306800元),扣除杨买家购房款35000元,涉案宅基地上盖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价值为1926362元(1961362元-35000元)。本院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杨买家拆除重建投入资金的事实,结合本案实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确定曾卖家赔偿杨买家损失1155817.20元(1926362元×60%)。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如二手房、商品房、宅基地房、房产确权、分家析产、婚姻继承、租赁赠与等房产案件,执业十年以上,欢迎咨询。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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