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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未足额出资就转让股权,还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吗?
2022-08-05 14:48:37 来源: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解答:需要,即使股权已经转让,仍需要在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的股东也要在认缴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前股东追偿。但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有其他约定,则按约定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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