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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刑事案件不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
2015-09-09 18:28:47 来源:张律师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
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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