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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如何认定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行为?
2015-09-09 18:33:51 来源:张律师
律师解答: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本罪。在具体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1、入户盗窃或者扒窃三次以上总和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或者其中存在盗窃未遂情形的,均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
2、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盗窃故意,在同一场所(如在一趟列车上)针对不同的被害人相继实施的盗窃行为,或者在同一时段内(如一个晚上)针对相邻住户连续实施的盗窃行为,可以认定为一次盗窃行为。
3、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盗窃故意,在一年内连续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视为徐行犯(连续犯),以盗窃罪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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