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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仲裁比法院诉讼有哪些特点?
2015-09-15 18:21:28 来源:张律师
仲裁与调解、诉讼相比,有其鲜明的特点。
仲裁律师:18078803465,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可见,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3、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也没有二审、再审等程序。
4、不公开审理。此举可以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专利、专有技术等。仲裁方式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更为重要的是仲裁从庭审到裁决结果的秘密性,使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不受影响,也使双方当事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有利于日后继续生意上的往来。
5、独立、公平、公正。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原因如下:
第一、仲裁是由仲裁庭独立进行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庭;
第二、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都是公道正派的有名望的专家,由于经济纠纷多涉及特殊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更有权威,而且仲裁中处于第三人地位,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由其居中断案,更具公正性;
第三、为了保证仲裁公正公平,仲裁委员会对所聘任的仲裁员进行了系统规范的严格管理,以确保仲裁员在仲裁的过程中遵纪守法。
由于仲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也产生了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当事人意愿得到了广泛尊重的优点。但缺点是收费较贵,且当事人不服裁决的救济方法少,基本无法改变裁决,请大家选择时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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