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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现房产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15-10-15 12:17:59 来源:张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生活中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对方以房产作为抵押。如到时借钱人不按时还款,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实现抵押权。那么要求实现抵押权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有的话,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一点,《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在此点存有分歧。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担保法解释认为,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物权法认为,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物权法第178条曾声明: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有必要提醒下,物权法明确的是抵押权,而担保法解释的范畴在与担保物权,范畴大于抵押权,故有关质权、留置权的行使期间并不能直接援引物权法该条款。
因此,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若逾期行使,则抵押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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