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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最详细的侮辱罪、诽谤罪量刑标准,如何判刑?

2015-11-11 14:33:13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最新最详细的侮辱罪、诽谤罪量刑标准,如何判刑?

1、《刑法》条文: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他人达到什么程度公安才会立案?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立案呢?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律师提醒:情节严重主要是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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