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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赠与房产交付了没过户可以反悔收回房子吗?
2015-11-13 19:39:53 来源:张静律师
律师提醒: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要使赠与合同真正得到履行,一定要及时交付赠与物以及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案例:
李某要把一处房产赠与其孙子,为了明确赠与关系,以免其他亲人对该处房产产生争议,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此后李某把房子交给了其孙子,其孙子也一直在该处房屋中居住。后来李某认为其孙子对其不好,想收回该房屋。其孙子认为,李某已将该房产赠与给他,房产已归其合法所有。李某经咨询律师得知,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人依然是李某,而不是其孙子,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依据这两条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尽管李某签订了赠与合同,也把房屋交付给孙子了,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所有人依然是李某,李某仍然有权利撤销赠与,要回该房屋。
因此,赠与双方一定要认清赠与合同的性质。对于赠与人来说,只要没有交付赠与物或者没有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如果不再想赠与了,从法律层面来说,完全可以不再赠与了,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的赠与义务。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签订了赠与合同,自己有法律义务要交付赠与物,有法律义务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受赠人来说,千万不要以为签订了赠与合同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了,受赠人就有权利得到赠与物。
要使赠与合同真正得到履行,一定要及时交付赠与物以及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不需要办理权利登记手续的交付相关物品就可以了;需要办理权利登记手续的,只有办理了权利转移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相关法律效力。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为了使赠与合同签订之后产生法律效力,产生与普通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可以去公证处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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