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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上下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2015-12-18 19:07:2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咨询:职工在公司食堂用完早餐后,在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倒地死亡,经医院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案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本案不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虽将劳动者患病在一定情形下纳入了工伤保险调整的范畴,充分体现出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但适用的范围极小,且有相当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才能视同工伤。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类似该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已呈现出高发态势。但现实生活中,“伤”与“病”本身就有较大差别,即使与此有关的保险,也是分属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这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劳动危险和职业性伤害,而医疗保险则针对的是疾病风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无需劳动者个人缴纳,而医疗保险则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工伤贯穿着无过错责任原则,而疾病风险部分源于个人生活习惯,职工对自身健康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而哪些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形,且又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的,才能视同工伤。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应该说是范围极窄,适用条件也相当严格。本案中,张某虽然是突发疾病死亡,却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的,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不能依照规定视同工伤,也就不应认定其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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