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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抵押方式按揭贷款购买的楼房能赠与子女吗?
2016-01-28 11:36:1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律师),问:
您好!我与丈夫去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我们共同生活期间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楼房赠与给儿子,楼房在贷款时给银行设置了抵押,现在欠银行的贷款还有22期没有偿还,请问我和丈夫是否可以将楼房赠与儿子?如赠与欠妥,该如何处置?
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楼房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处分。本案中,你与丈夫共同抵押贷款购买的楼房仍处于抵押期间,抵押权尚未消灭,因此你与丈夫将楼房赠与儿子的行为应属无效。另外,你与丈夫可以签订协议,采取附条件赠与的方式,约定在楼房贷款清偿后,楼房归儿子所有。采取上述方式你仍需继续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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