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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收滞纳金吗?

2016-03-13 15:25:2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收滞纳金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协议未约定,收取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收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涉及小区业主切身利益之大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规约,以及有关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作为一项涉及物主切身利益之大事,应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需要有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二是在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规定,若即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又未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滞纳金,则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缺乏法律依据。

我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约定,逾期交物业费的,按每天2%的标准交滞纳金,这样合法吗?

律师解答:约定2%滞纳金过高,法律不允许。

滞纳金实质上就是违约金性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对于欠缴物业费给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物业一方通常无法举证证据,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通常以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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