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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赔偿官司,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
2016-03-13 15:53:1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一家生产豆制品的公司,因口味纯正、质量上乘、服务周到而在当地小有名气。可后面却有客户上门找茬,说其产品发霉、发臭。公司通过仔细辨认,才弄清原委:有人擅自使用公司名称生产同样的产品。经进一步明察暗访,系邻县的一家小厂所为,但却苦无证据,而要做到证据确凿,在诉讼中稳操胜券,就必须花费大笔的调查费用。该怎么办呢?
律师讲法:律师费可要求被告承担。
鉴于小厂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就意味着公司无需为调查费用而耿耿于怀。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中的合理调查费用,当然包括委托律师进行取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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