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合伙合同约定借用第三人营业执照的合同有效吗?
2016-03-14 19:14:2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3.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是否影响合伙合同效力?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约定的借用方式分别确定其法律效力。如约定的借用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禁止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伙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4.合伙人诉请确认合伙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人诉请确认合伙份额的,人民法院应进行释明,要求其明确诉请的是确认出资比例、盈余分配比例或是亏损承担比例,并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5.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资与第三人达成合伙协议,第三人主张原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合伙合同的一方以其持有的合伙出资与第三人达成合伙协议,该第三人据此主张原合伙合同权利义务的,因其并非原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