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离职员工带走客户名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可以索赔吗?
2016-03-24 17:50:2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赵某公司业绩下滑明显,得知是竞争公司抢了业务,而竞争公司的几个股东,都是半年前离职的员工。赵某一怒之下,将这几位离职员工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带走了公司客户名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要求赔偿。被告辩称:首先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不负保密义务;其次这些客户名单是公开的,并非赵某公司所独有,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客户名单不属于商业秘密,驳回了赵某的请求。
律师分析: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定义来说,客户名单属于“经营信息”,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
然而在本案中,法院并未将离职员工带走的客户名单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是公司并未以《保密协议》的书面形式,将“客户名单”明确定义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没有保密协议,当然不意味着员工就可以随意泄密;但没有保密协议,公司就很难证明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也很难证明公司为保护这项商业秘密进行了防御措施——如此一来,很容易让法院采信被告观点:客户名单是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公司也未进行任何保护,不属于“秘密”;既然不属于秘密,离职员工获取它,利用它,自然也就不能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长期以来,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只有那些高新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的公司,才谈得上商业秘密,才有必要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对于企业来说,管理方法、客户名单、货源信息、营销策略等等,这些同样属于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而且更容易被窃取,被盗用,对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案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因此作为经营者,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