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新入伙合伙人要对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2016-05-11 13:49:4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去年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到几个朋友开办的合伙企业。入伙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我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但今年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用企业现有的财产已经不能清偿对外的债务,一些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承担我入伙前企业的负债。请问,我可以以合伙协议作为依据,来拒绝承担这笔债务吗?
律师解答:对于该合伙企业在张先生入伙前发生的债务,张先生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关于张先生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的约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0条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作为各个合伙人之间关于如何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约定虽然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对内部的合伙人之间还是有效的,张先生在对外清偿了债务以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