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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般的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吗?
2016-05-11 15:49:0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以得出,其余的组织形式并未被禁止作为合伙企业(包括内外资有限合伙、内外资普通合伙、内外资特殊普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以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宣告破产,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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