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员工私自在外兼职可以开除吗?
2016-05-25 18:11:2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分析: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类似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