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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二审时再举证过了诉讼时效了吗?
2016-05-31 13:09:24 来源: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当事人二审期间提供的补强证据不受举证期限限制。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对方虽有异议,但因该证据是在一审判决后对方仍有异议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证据的补强,并非当事人在一审中故意隐瞒或有意不予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规定,基础事实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否定方对举证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亦无相反证据予以否定,故二审补充的证据可作为审案的参考。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之后、对方仍有异议的情况下,二审提供的补充证据,属于对某一特定事实的补强,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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