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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约定财产独立的夫妻,在离婚时能否得到对方补偿?
2016-06-06 13:51:3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答:李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时就书面约定实行AA制,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陈某之母由于早年出车祸导致瘫痪,长期卧倒在床,由于李某的上班时间较为自由,于是其主动承担起了照顾陈某之母的重任,且家务也都为其承担。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李某觉得自己对家庭的付出比较多,希望得到陈某的补偿,其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就一般而言,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得的,应尊重其约定,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财产提出请求。但为了照顾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具体在本案中,李某在照顾老人、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理应得到陈某相应的补偿。但其也需提供其在照顾老人、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据,否则法院也难以对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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