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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了认购书后,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发生争议,定金能退吗?
2016-06-12 16:58:3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当事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在特定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进一步磋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的,买受人可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是当事人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初步协议,为担保当事人继续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中会约定定金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对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应当从较为广泛的角度理解,即只要当事人不是恶意不签订合同,进行了诚实信用的磋商,那么就应认为当事人不存在过错。因此,当事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在特定期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进一步磋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买受人有权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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