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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法院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哪些不适用?
2016-08-05 12:52:25 来源:张静律师
1、登记立案受理的范围: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
2、下列情况不属于登记立案范围:
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
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3、登记立案对时效性的要求是很明确的:
一般起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要说明理由:
书面形式告知。
一次性全面告知,免却当事人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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