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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差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吗?
2016-08-12 16:17:2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先生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后,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相当差,卫生清洁不好;楼门对讲系统经常出故障,屡次维修未能彻底解决(马先生还专门照相留存证据);马先生还几次丢失自行车。马先生找物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被拒绝后,开始拒缴物业费。半年来,物业公司几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先生提出的被告服务质量差,应减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成立。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马先生按应物业费征收标准的90%缴纳。
律师讲法:《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通常情形下,只要一方提供物业了服务,另一方必须缴纳物业服务费。但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业主虽不能以拒交,但可以主张减免缴费的形式让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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