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婚前投资,婚后取得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
2016-08-18 13:56:3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股权是否属于个人所有,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约定。个人的股权是指婚前取得、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股权,或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家庭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或增值归属于夫妻双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权在婚后所得的红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企业经营资本和公司财产积累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就是说,夫妻另一方能否成为股东,还是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则需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向股东主张股权转让。若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的,应从其规定,遵照执行。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