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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公摊面积包括架空层吗?
2016-08-19 16:15:5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具体的区分要根据1995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根据相关规定,架空层在2.2米以下的不能作为专有部分,不能办理产权。2.2米以上则可以作为专有部分,可以出售、办理产权。
根据使用功能、设计,架空层可划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架空层用于空气流通和防止潮湿,高度一般只有50厘米左右,不计入建筑面积,由业主共有,一般不会引起争议。
第二种是按原有设计的使用功能,办理合法规划手续的架空层,经履行规划手续,明确使用功能,产权明确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开发商对该架空层享有独立产权,但业主对此产权常存质疑,在实践中常引发纠纷。
第三种则是架空层没有办理法律手续,未标注功能,在实践中引起纠纷最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对架空层是否享有权利,要看架空层的面积是否计入公摊面积,业主是否对此支付了对价。如果架空层面积未分摊到商品房销售面积,业主购房时未对该部分支付价金的,业主不享有相应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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