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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国人、台湾人、公务员等能否做隐名股东?
2016-09-21 19:03:4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前者如部分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后者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公职人员违反禁令投资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违法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中国公民规避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等,使得这些特殊主体以隐名方式进行投资。
1、外国人能做中国公司的隐名股东吗?
外商投资企业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需获审批。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宗旨为:法院应当对当事人之间的委托投资合同效力进行审理,对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准入条件的可以判令当事人限期办理股东变更的行政审批申请手续,但不得支持原告确认股东地位和股权份额的诉讼请求,也不得直接判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如当事人对行政审批结果不服,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另行解决。
2、台湾人能做中国公司的隐名股东吗?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宗旨:股权是投资人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投资人并不等同于股东,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投资人在公司享有股权或是确认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2)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3)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3、公务员能做隐名股东吗?
根据《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公务员不能作为隐名股东参与企业经营,其与显名股东达成的协议无效。
4、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做隐名股东吗?
对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第27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直截了当地限制了律所对外投资。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是否可以成为投资主体,目前无相关定论。
5、自然人能做中外合资企业的隐名股东吗?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资合作的中方合营者应当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中国自然人也同样不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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