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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继承失踪人的财产?
2016-09-23 15:46:1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丈夫10 年前离家外出打工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请问在他失踪的情况下,我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若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的,其财产不能被继承,但应设立被代管。《民法通则》中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若失踪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难以得到正确处理,已损害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院可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即宣告死亡。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 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若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按其请求还原财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就你反映的这种情况,你的家人目前不能继承其财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你丈夫死亡的申请,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后,才能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财产。
另外需注意: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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