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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后将婚前房产卖掉买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09-23 17:00:5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新的房产,虽然该购房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另一方对此也没有异议。从性质上来说;这只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由原来的房产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诉争房产,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该房屋应属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虽然将诉争房屋再次转让,由于房价上涨的市场因素而获利丰厚,但该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另外,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一节,应考虑装修款来源及相应的折旧因素,由另一方对购房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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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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