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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中哪些资料可以证明已经提货?
2016-10-08 14:11:57 来源:张静律师
一、网上买卖音频视频资料的,何时视为交付?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二、哪些资料可以证明已经提货?
合同法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三、光凭发票能证明已经交货吗?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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