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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要交诉讼费吗?
2016-12-02 16:59:32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我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我是原告,在一审时,法院判我败诉,案件受理费16000元由我负担。我不服,但我没有上诉。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五个月了,我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要我预交诉讼费。后我又到其他地方咨询,他们又说再审不要预交诉讼费。
请问:我申请再审要不要交诉讼费?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你申请的再审案件,属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你应当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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