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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谁来确定?
2016-12-23 14:19:2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可能很多拆迁户都有这样的疑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当地政府说了算还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律师解答:实际上,这个问题虽然被提到的频率很高,但却是一个“伪问题”。
首先,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均衡,房地产价格千差万别,怎么可能规定一个统一的、十分细化的标准?
其次,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那么问题就来了,刚才不是说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会规定多少钱一平吗,既然都没规定,怎么还存在抵触或是细化的问题?确实,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可能规定多少钱一平,但是不等于对房屋拆迁补偿只字不提,而是进行了比较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法规关于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在国家层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屋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地方层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大家可以看到,地方性法规实际上就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二者并不冲突。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也就是实践中确实存在的可能规定到多少钱一平的情况。有的被拆迁户会问,既然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规定多少钱一平,那岂不是由征收拆迁方说了算?当然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规定多少钱一平,说明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所写的多少钱一平并没有强制力,最多只是一个参考,具体还要双方协商。
现实中征收拆迁方往往会以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为依据去跟被拆迁户谈补偿,一般会说你这房子按规定是多少钱一平,规定就是这样,你赶紧签了拆迁协议吧,不然就要给你强拆了!但是大家想过没有,如果真的就按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所写的多少钱一平,没有商量的余地,那征收拆迁方为什么还要找你谈?还有必要非让你签拆迁协议吗?
所以,具体到每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直接规定房屋拆迁的具体标准;至于地方政策或者具体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甚至是评估报告,都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征收拆迁,补偿问题都应当由双方协商,而不是直接按照哪个所谓的标准。那么,有的被拆迁户就会问,既然如此,那我该案什么标准去协商?律师告诉大家一个秘籍:如果选择产权置换,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城市房屋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农村房屋参考当地买地盖房所需费用。总之,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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