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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共同开公司,离婚时按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比例分割吗?
2017-01-06 17:38:39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咨询:婚后夫妻双方设立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有双方持股比例,该比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可否据此分割公司股权?
律师解答: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进行过夫妻财产约定的,该登记比例不能视为夫妻财产约定。一方当事人仅凭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据此分割的,不予支持。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股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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