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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中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法院还可以查封吗?
2017-03-06 14:17:23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效力的规定是:“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十条)。由此可见,预告登记所限制的只是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处分行为,以保障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能实现物权(如取得所有权或抵押权)。因此,预告登记所限制的只是预告登记义务人的处分行为,而不能及于其他。因此,即使办了现房所有权转让的预告登记,法院仍然可以进行查封。除了查封以外,对日后可能产生的判决或强制执行这类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同样不能对抗。
在既有现房所有权转让的预告登记、又有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在受理时,应按正常操作程序在登记簿上将查封情况予以记载。登记簿上应记载的事项是:预告登记权利人(买方)、预告登记义务人(卖方)、查封机关、查封文件及文号、查封时间等内容。
因此,已办理了抵押的预告登记的房屋,法院仍然可以查封,而且,此时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还不是抵押权人,因此,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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