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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立案时诉讼费按什么金额计算?
2017-04-01 14:44:44 来源:张静律师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取诉讼费。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车辆等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额。
《民诉法解释》第198条: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退还。
《民诉法解释》第207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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