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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民事官司提供假证据有什么后果?
2017-04-01 15:24:5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近日,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彭某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法院查实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处罚。
2015年7月,彭某受人雇佣在白云区南航新村西工业区某厂房进行装修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脾脏破裂、颈椎、胸椎骨折。彭某遂将雇主及发包方起诉至法院,索要相关赔偿。诉讼中,彭某为证实其事发前在广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提交了盖有白云区松柏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的《居住证明》。后经法院向该居委会核实,该居委会否认出具过上述证明。在事实面前,彭某承认了其通过街边广告找到造假人员伪造证据的情况。经办法官当庭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后,彭某认识到伪造证据的严重性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区法院认为,彭某伪造重要证据,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应予惩戒,但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且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家庭贫困,决定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处罚。
律师提醒,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后果严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当事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合法维权,切不可伪造证据,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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