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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房抵债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2017-04-12 17:29:5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一日,王某来到法院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令张某的房子归自己所有。王某表示,去年张某因经营的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了100万元,约定一年归还,因为担心张某一年后无力还款,王某提出让张某拿出自己名下的房子做担保。要求的担保不是用房屋抵押,而是要求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张某将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若张某一年后无法归还借款100万元,该借款就作为王某支付的购房款,张某将房屋交给王某。
虽然王某提出的条件苛刻,但为了拿到借款,张某答应了。一年后,张某的经营没有明显好转,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的期限已到,王某几次向张某催讨,张某却屡次推脱,眼见张某不愿配合,王某来到秀洲法院起诉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王某要求张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得到支持,只得要求归还借款,若张某一直无法还款,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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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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