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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前一方父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分割?
2017-11-14 18:01:2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后男方与女方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但是对房屋现价100万元无异议。男方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女方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男方给付女方房屋补偿款25万元。本案房屋是婚前购买,为什么女方还能分补偿款呢?
律师讲法:不论婚前婚后,要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张明父亲在张明婚前出资购买,,后张明父亲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应视为对张明一方的赠与。
本案中,张明父亲买房时对外借款10万元,后来张明和万红共同还款。由当初27万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0万元,相应地,借款10万元也应增值到40万元左右。这增值的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应该均分,但是由于房子归男方,应适当地对女方给予补偿,因此酌定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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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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