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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方仲裁时不提供证据,裁决后找到证据了可以撤销裁决吗?

2018-01-04 15:16:20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公司方仲裁时不提供证据,裁决后找到证据了可以撤销裁决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问: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但他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以该字号经营,该个体工商户是否仍具备仲裁或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答:原则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将仍以该字号经营的他人列为实际经营者参加仲裁、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经仲裁委、法院释明,当事人只诉实际经营者的,只列实际经营者为主体,注明其为该字号的实际经营者;如果当事人要求诉该字号及实际经营者的,则除实际经营者外,应通知该字号上登记的经营者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问:用人单位在仲裁时不提交证据,仲裁委按现有证据作出终局裁决后,用人单位以刚找到证据证实仲裁裁决错误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法院是否支持?

答:用人单位仲裁时不提交证据的行为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可以撤销终局裁决的情形,对其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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