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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尾款支付时间,银行一直不放款怎么办
2018-07-20 16:53:00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张小姐在广州市增城区有一套房要出售,与买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张小姐收取定金十万元,银行出具了同贷书后,依约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但买方办z理了按揭贷款手续之后,银行迟迟不放贷款,也没有明确什么时候放款,买方表示他已按合同约定办了贷款手续没有违约,张小姐房屋不在手里,钱也大部分没收到,心急如焚。那么,银行迟迟不放款,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1.核实买方是否违约。向买方、中介、银行、房管部门等调查清楚卖方有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贷款手续,包括同贷书、贷款合同、交房产证、办z理他项权利登记(抵押)。
2.买卖双方到银行,要求银行放款。(此方法有时有用,有时并无效果)
3.买方没有按约定办z理上述手续,可以起诉买方要求其支付房款和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很重要)
4. 假如买方说,我按约定办了贷款手续,没有违约,是银行迟放款。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既然付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他就必须履行,他选择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即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履行支付义务,在第三方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买方应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起诉买方,要求其支付房款和违约金(如有约定)
5.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期。没有约定,不代表没有限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是说,如合同无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协商或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出一封《律师函》,敦促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例如十天)付款,否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
起诉时要注意的事项
1.核实买方是否违约。向买方、中介、银行、房管部门等调查清楚卖方有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贷款手续,包括同贷书、贷款合同、交房产证、办z理他项权利登记(抵押)。
2.检视己方的履行是否有违约情况,不要告人反被人告。
3.收集相关证据,毕竟打官司是讲证据的。
4.视对方的财产状况,考虑是否需要查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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