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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房产办理过户,一定要办继承权公证吗?

2018-07-23 14:48:49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继承房产办理过户,一定要办继承权公证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以前需要,201675日后不需要了。

    房产部门在办理继承或遗赠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除非当事人持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否则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不然不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该规则的依据是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即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操作规则执行了20多年,之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公报案例中被认定无效。

 

  让人幸喜的是,201675,司法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废止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赞!在此之前,国家未对此出台明确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仅仅是一篇最高院公报案例表明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估计全国大部分房产登记机关很难主动改革,公证机关或许也更不愿意放弃这一块肥肉201675,司法部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废止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个问题以后不应该再有争议了。继承或接受遗赠房屋,申请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关不应再强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未办理继承权公证不应成为房管部门拒绝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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