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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停车位产权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
2018-09-10 14:08:5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对具有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停车场、地下车库等一般不会产生纠纷,而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地下车库等,需分情况对待:
1.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谁与规划、人防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人防工程使用合同或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谁就是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和管理的收益人。
2.计入公摊面积的但无产权证书的车位,业主支付价款取得专有权的同时已取得了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应属业主共有。未计入公摊面积且无产权证书的车位,开发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并不因尚未进行登记就丧失车位的专有权,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处分。
3.而对于部分省市不办理地上车位产权登记造成的建筑规划内但无法取得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车位,应先审查其占用土地的性质,如属于占用公共绿地或公共场所建设的,则其归全体业务共有。不能证明是占用公共绿地或公共场所建设的,则需依据规划、合同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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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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