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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在收楼时如果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应如何维权?
2018-12-24 14:14:1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业主如果发现开发商不具备交楼文件和质量问题,应当学会合法及时维权,同时也要注意维权的证据保留和固定问题。广州房地产律师提醒您在维权中注意如下事项:
(一)、接到收楼通知到场收楼时,不管开发商提出任何理由和借口,业主都应要求查验房屋后才签收有关文书和钥匙。在查验房屋之前拒绝签收任何类似于收楼确认书和签收钥匙的文书(这是业主的权利)。否则,事后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往往主张业主已经签收确认书和钥匙,视为收楼。这样业主维权往往陷入被动。业主如果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有关收楼的证件和文书,可以拒绝验房、提出抗议并离开现场;如果发现开发商有关证件文书已经齐全,可以要求验房,验房后,业主发现房屋存在如上不具备交楼质量的情形,业主可以拒绝签收钥匙和收楼确认书,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二)、业主维权应特别注意异议期和异议证据固定。广州市2009年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异议期。即:“如有异议,(业主)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乙方(业主)认为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房管局该规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但是,就现有的制度看,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注意在该合同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通常是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向开发商邮寄书面异议函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楼文件和立即修复质量问题等,注意要求邮政局出具有关邮件送交成功的证明(特别注意保留证据,有疑问可由律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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