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过户日期前买家贷款还没下来,卖家重新协商贷款了还能解除合
2019-01-22 18:09:04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隐含着一个命题——买房人的贷款在约定的过户日前未通过银行审批。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买房人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约定的过户日之前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否则买房人就构成逾期,逾期超过一定时间(一般是15日)或者在卖房人催告后一定的时间(一般是7天)买房人仍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批的,买房人就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一般是20%)。
那么,是否虽然在约定的过户日买房人没有获得银行的贷款审批,但是只要房屋买卖双方对重新贷款事宜进行了磋商就视为原来的贷款获批日的约定被变更了,买房人就不构成逾期,更不构成根本违约呢?
这是一个合同变更的问题——协议变更合同。即房屋买卖双方通过一个协议变更原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这个协议有效成立了(并且生效了),原来的合同才会被变更。而这个协议的有效成立并生效也要经过合同成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直观的体现即房屋买卖双方的磋商,讨价还价。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就重新贷款事宜的磋商没有成功,即新的协议并没有成立。这样,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有被变更,依旧合法有效。房屋买卖双方仍然受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约束。买房人在约定的过户日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就构成逾期,超过宽限期就构成根本违约,卖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