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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吗?

2019-01-22 18:15:26 来源:张静律师


广州没有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吗?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近期房价暴涨,很多业主在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违约拒售,那么在尚未网签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作为买受方可否主张合同继续履行,要求强制办理过户呢?

 

律师解答:网签买卖合同并非是强制过户的必要条件,买卖双方没有网签合同仍然可以判决过户。

其实,网签合同只是房地产交易部门为了方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而推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强制过户的关键要看签订买卖协议的法律性质,究竟买卖双方签署的是一份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仅仅属于一份预约合同。若是前者,则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强制过户;若是后者,则无法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这类合同可履行的前提是买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否则,不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买方的诉请,否则,即便支持买方的诉请,也会造成无法执行。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买卖协议可以认定为是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呢?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目前大多数居间方提供的格式版本的《房屋买卖协议》都具备了以上内容,可以说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协议就是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网签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否则应视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但是,若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仅仅是为将来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而签订,没有诸如价款支付、过户登记、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则这类合同仅能视为一份预约合同。若双方对正式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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