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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之间借款合法吗?
2019-02-13 16:04:35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就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看来,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无效为原则,以有效为例外。
一、企业间借款无效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最高院的该批复明确规定了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2、《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这两条条款也明确了企业间不得借款,否则将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
3、最高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四部分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上述法律法规均明确了一点,企业间进行借款融资的,其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与承认,违者将面临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以及被依法取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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