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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将房屋赠予给子女并公证后还能撤销吗?
2019-02-13 16:36:47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如没有证据证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则不可以撤销。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第一,原、被告于2007年10月30日签订的书面《赠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赠与合同》于2007年11月7日经广州市天河区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第二,《赠与合同》所涉的房屋已于2008年拆除重建,现案涉房屋已并非《赠与合同》中载明的房屋,案涉《赠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第三,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扶养义务,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请求本院撤销其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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