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办美容卡后不想继续了能退钱吗?
2019-02-18 17:36:01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顾客单方解除合同,在扣除已提供的服务及相应违约金后,余款应退还给顾客。如下面这个案件,交了3万3的办卡费,只享受了3次服务,因自身身体原因不想再继续享受服务,则扣除5000元违约金后,余款2万8应返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游某能否解除涉案服务合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本院认为游某主张解除合同可予支持。一是游某确实因疾病原因无法接受相关的美容服务,二是美容服务本身具有人身属性,其履行涉及身体接触,在双方因本案争议已失去信任基础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客观上已无可能和必要。
关于涉案服务合同解除后应如何认定双方各自责任的问题。本案中,游某预先支付全部美容服务费用,由被上诉人分次提供美容服务,该消费模式属于预付式消费。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者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或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游某上诉主张被上诉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过错情形,缺乏合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纳。游某因自身原因单方终止美容服务消费,应自负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游某解除美容服务合同的原因及双方合同已实际履行的情况,本院酌定由游某自负5000元的违约金。至于被上诉人对尚未提供的美容服务应返还款项数额的问题,应以实际尚未提供的美容服务为基础予以认定。本案中,双方在原审均就尚未提供的美容服务进行了举证。因被上诉人在原审提交的消费记录清单是其单方制作,故本院不予采纳。游某提交的美容项目登记表、会员消费记录、美容服务项目汇总表等证据,有被上诉人工作人员的签名确认,本院予以采纳。结合游某提供的付款凭证及相关美容服务项目记录的剩余服务次数,本院采纳游某在原审统计的尚未消费的美容服务次数的对应价格,但应扣除其所列清单中未注明具体项目的两笔款项(398元和380元)和2017年3月13日已接受一次巨邦粉黛佳人服务的费用880元,总计为33989.4元。另扣除游某应自负的违约金5000元,被上诉人应返还游某的款项为28989.4元。被上诉人主张游某是自愿购买相关美容产品套盒,涉案合同属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即使解除也只应返还未使用完的套盒产品。该主张与游某实际按次接受美容服务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