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几十年前的宅基地证还有效吗?
2019-03-15 15:56:48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有一本1952年颁发的农村宅基地证书,请问现在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就是说,这时的土地属于农民私人所有,宅基地自然也属于私人所有,其证书自然也是所有权证书,而不是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1962年9月27日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六十条”)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自此以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其中,所有权归生产队,使用权归社员。这种土地权利制度得到了1975年《宪法》的确认。因此,你手里保存的1952年颁发的宅基地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但是,这个证书具有巨大的收藏价值,建议好好保存。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