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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起诉子女称借其名义购房能赢吗?
2019-04-24 17:03:1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除非有充分是证据证明全部房款是自己出且本意就是借子女的名义购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刘某主张涉案房屋是以冯某的名字购买,实际的产权人为刘某和冯某父,冯某对此不予确认,且也没有证据反映刘某、冯某父与冯某对涉案房屋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而刘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对此,刘某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刘某该主张不予采信,故涉案房屋的归属应以登记为准;另外,冯某父已去世,刘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冯某父的遗产全部由刘某一人继承,鉴此,刘某要求将涉案房屋登记至其名下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购买涉案房屋的资金来源,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刘某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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