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静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借用他的名义买房后,他人欠债房产会拍卖吗?
2019-04-24 17:04:2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有被拍卖的风险,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不因该房屋是借名买房的情况而改变,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借名买房的时候,就约定好如被告被借名人因其他债务纠纷,房产被拍卖给实际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能偿还梁某的债务,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涉案房屋合法。李某主张涉案房屋为其实际出资购买,但从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扣款记录、从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复印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显示,购房人、房屋抵押人及供楼款支付人均为张某,而并非李某。至于李某称张某为其投资的广东李某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向张某报销供楼款,其与公司再就代支付出去的供楼款另行结算,等等,即使所述真实,也仅构成李某与张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证明李某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另本案涉案房屋如确认归李某所有,涉案房屋将不能进行查封、拍卖,这样,既损害了公示公信制度,也危害了交易安全,作为债权人的梁某及作为房屋抵押权人的招商银行淘金支行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故李某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 大家都在看

广州张静律师18078803465解答:房价下降了,房子不好卖了,开发商为了卖房也是花招百出。如下面这个案件,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