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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中如何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
2019-05-05 17:33:36 来源: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呢?
1、双方签订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
2、一方签订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用EMS邮政快递寄送,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微信、短信、邮件等)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面材料;
5、一方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强)
实务中,经常会有以下情况 ,当事人认为已经是分居了,但裁判中法院并不认认定为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及子女等因素,只是分室/床而居,不过夫妻生活。如一方以此来确认分居并提起诉讼离婚,而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无法认定分居。
2、夫妻异地居住,难认定分居
因就业、学习等原因,夫妻分居两地生活,并不一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分居。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如能进一步提供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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